第一篇:《止学》读后感
阅读《止学》,欣喜好文,过目不忘,爱不释手。
“止学”,不是教人们盲目地停止学习,而是叫你有质量有效果地去学习实践。前人说得好“活到老,学到老。”此乃夫一座右铭也。不为什麽,只是喜欢,就像日常生活中的三顿饭一样,不吃不行,人生的享受。
俺相信,当你喜欢上《止学》,沉浸于它博大深奥空间,并置身于人生胜败荣辱漩涡中,加以日常运用实践时,你便已站在了生命的制高点上,无论你的人生状态是忙着还是闲着、是受宠还是失意、是清贫还是富贵、是成
功还是失败,你都会从容面对,心平气和,顺其自然,你的人生都会变得轻松自如,清静自在起来。
《止学》源于现实,高于生活,它集圣贤高度智慧与实践,清醒地引导人们去看清这个世界和人生的真相,什么是真实的、值得珍惜追求的,什么是虚幻需要舍弃的;告诉我们什么是生活中的智慧,并明确智慧(道)与聪明(术)的界限,引导我们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中,作舍身取义正人君子,而不是贪图功利的势利小人。
《止学》以明智透彻的哲理,告诉我们怎样去认识人生中必须经历的关于名誉、利益、交友、情感等重大问题;怎样看待困境、穷富、苦乐等人生境遇;怎样与环境、与人、与自己的内心相处,它指出,祸患由于我们自己所做下的“因”产生,告诉我们修身养性、注重道德养成的重要性,君子贵在改变和战胜自己。一个人生命的成长,就在这样的取舍和掌握界限的“度”中平衡,同时在取舍中衡量其自身的价值与质量,并最终决定生命延续之长远意义。按照它的指向去经营人生具体环节,无不获得令人欣慰的成就。
捧读《止学》,想起了“七、一”建党九十周年xx讲话中关于培养教育下一代的重要章节,这一理念体现了人民的政党关注民族兴盛生死存亡的高度责任感,这对我们的国家、我们每一个家庭都是极其重要的大事。
夫一臆想,如果我们能不失时机地、有效地导向我们的子孙,从小能得以《止学》观念的认知灌输,并在孩子们的成长经历中得以读懂运用、举一反三,融会贯通,那我们的孩子会在艰苦的人生道路中发展出应对困境的优良人格特性,与人合作的开阔心胸视野。当他们的智商与情商正常地同步发展,长江后浪推前浪,那将是一种具有无限生命力的精神动力及巨大潜能要素,还愁“青”不胜于“蓝”吗?还愁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难以实现吗?!
我们的家族、民族、国家的希望在孩子们身上,《止学》中的智慧是我们给孩子们最到位的营养才智,也是他们发挥后劲儿、能走的更远更好的经营人生的发展源泉,而一个成功的人生,不仅仅只具备生活技能,而是优良的人格品质及较全面的综合素质。
我们都深爱自己的孩子,希望他们发展的好。反思我们的教育,在陶冶性情、积累涵养、读书指导实践这方面占多大的比重?不知不觉中,我们看重的是什么,而忽略了什么?什么对一个人一生起最重要的画龙点睛的作用?什么是传承?不见偏差,将贻误子孙后代生生世世!
一个民族的兴盛重在教育,而我们的老祖宗给后代提供了全方位的做人理念,这是我们每个生长在东方人的幸运。而教育的重头戏在于教育者的身教。我们每个长辈成人能在自身的人生道路每个阶段切实做好自己,复兴我们的家族乃至民族指日可待。
读止学精神,悟做人智慧,生命将因学用结合《止学》而超越世间烦恼忧患、恐惧抑郁。不信,我们都来品读,直至自己的心认为它的确是一部湮没久远的关于人生胜败荣辱的绝学!
这里我郑重地将这部《止学》,送给我可爱的孩子们,真希望你们能静下心来阅读并逐渐感兴趣,哪怕事务缠身,哪怕似懂非懂,也要抽出时间来结合自己的成长实践来认真读一读天赐的好书,也许它会改变你的一生。
《止学》深入浅出,哲理经到,它需要你读一生。我认定一个读与不读的人的人生,会决然不一样,真的不是神秘化。我想这部书,只要有一定人生阅历,都会喜欢。
孩子们,我希望你们是务实的,但不希望你们一辈子被事物所湮,希望你们做好自己后代的表率,毕竟将来的世界是更文明美好的,而这世界属于你们和你们的后代!我相信,你们有条件有能力走到自己人生的至高点。
止学,学无止境!
第二篇:学 无 止 境
学 无 止 境
我在<百度百科>里查到:学无止境,指学习是没有尽头的,激励人们奋进。它出自清·刘开《问说》:“理无专在,而学无止境也,然则问可少耶?”。关于学无止境的故事古今中外数不胜数,一个个故事不断地激励和鞭策着我们奋进。
孔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谦虚好学的故事流传千年,家喻户晓。他曾向郯国的国君请教古代的官名,向周敬王的大夫问乐,向鲁国的乐官学琴,向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问礼,甚至同两个小儿探讨一天中太阳离地球的远近,正是因为孔子能不停地追求知识,他才能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大圣人。
钱学森是大家熟知的科学家。他有一个习惯,就是每天黎明即起,坚持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科学知识讲座。对于这点,恐怕许多人都会迷惑不解:“既然是科学家了,还有必要听科学知识讲座吗?”然而,我却认为钱老能成为著名的科学家,并为人类做出巨大贡献,除了他有着孜孜不倦,刻苦专研的精神上,玩重要的是他懂得“学无止境”的道理。
还有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有人问他:“您可谓是物理学界空前绝后的人才了,何必还要孜孜不倦地学习?何不舒舒服服地休息呢?”爱因斯坦并没有立即回答他这个问题,而是找来一支笔、一张纸,在纸上画上一个大圆和一个小圆,说:“目前情况下,在物理学这个领域里可能是我比你懂得略多一些。正如你所知的是这个小圆,我所知的是这个大圆。然而整个物理学识是无边无际的,对于小圆,它的周长小,即与未知领域的接触面小,他感受到自己的未知少;面大圆与外界接触的这一周长大,所以更感到自己的未知东西多,会更加努力去探索。”
从古到今,像这些学有所成的名人故事太多太多,他们之所以伟大,不是因为他们一时成名,而是因为他们一生坚持从不止步。而相反,历史上也有一些取得一些成就之后,就骄傲自满,不再学习的例子也有很多。
爱迪生人称发明大王,可是他半生的科学态度却非常的傲慢,他认为这个世界上再没有可发明的东西了,就自满起来。他曾经对他的手下人说:“不要给我提任何意见!”因此,爱迪生的晚年就很少有创造发明。
我国古代有个叫江淹的人,年轻时才思敏捷,文笔出众,写得一手好文章,为当时的人所称道。然而,到了老年之后,他却很少写出好文章,后人戏称为“江郎才尽”。
其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犯“江郎”的错误,比如我自己。我在三年级前成绩一直处在全班的前几名,我每天都会趾高气扬地上下学,回家作业也不认真做,
整天枕着“骄傲”睡大觉。到了四年级,课程多了功课也深了,但我仍然耍着自己的小聪明,不认真听课,甚至不写家庭作业,后来成绩一落千丈。
我的大脑里突然堆砌起一大落名言名句: “学为逆水行 ……此处隐藏2896个字……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竞业限制”,文件第七项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者技术秘密协议中,与对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权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调,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广东深圳市1995年11月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和珠海市1997年7月发布的《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里对竞业限制合同也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规定了协议必须单独签定,并确定了应具体写明的合同条款等内容。
尽管走得有些艰难缓慢,但毕竟是“我们每天都在进步”。
谁支持?谁反对?
社会公从对竞业避止的认可度如何?零点调查公司曾就“要不要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实行竞业避止”这一话题在网上进行了调查,结果是:31.2%的人支持,51.1%的人持反对态度,17.7%的人感到难以判断。接受零点调查网上访问的407名人士中,85%的人在21~25岁之间,65%的人是普通职员。
调查结果显示,如果站在企业老板的立场上,会对“竞业避止”给予较高的支持度;而站在非老板的立场上,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表达的支持度均较低。在假设自己是一家企业老板时,64.4%的人担心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会因人才流失而流失,从而表示支持建立“竞业避止”规则。
“竞业避止”的支持与反对者双方各执其辞:反对者主要出发点是保护人才,92.3%的人认为“一个人的知识范围、事业高峰期有限,竞业避止必然会造成人才的浪费”;而支持者更多从企业利益出发,85%的人认为“竞业避止”可以使跳槽者有所顾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企业利益,82.7%的人认为避止规则可以防止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在兼顾人才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情形下,很少有人完全反对有限的竞业避止,争议主要集中在限制的范围。在限定确有重要保护理由的领域、适当的期限,有充分的事前协商并形成协议的基础上,“竞业避止”规划的合理性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支持基础。
“察己可以知人”,我们扪着胸口问问自己,如果你是一个“知本家”,当你赖以生存的一技之长被人为限制在若干年内不得使用,你被屏蔽在这个社会之外,你是不是觉得不能接受乃至愤忿?如果你是一名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老板,当你的员工“恃宠而娇”、“物以稀为贵”,四处跳槽给你的企业带来生存压力时,你是不是疾呼:这世界的“王法”哪里去了?从企业主的角度,“竞业避止”无疑是保护企业利益、打击不正当竞争的一把“利剑”,从员工的角度,这却成为一只关押人才的“鸟笼”,让向往蓝天的翅膀“饱受羁绊”。所以,无论是支持者的意见,还是反对者的理由,都是可以理解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进行具体操作才能让法律、法规的公允性得到充分体现。
双刃剑:权利和义务同存亡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梁枫先生关注“打工者”权益已久,在谈到“竞业避止”条款时,他态度鲜明,他说:“我国《刑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均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竞业避止却不置可否。如果说竞业避止是因推定员工可难支泄露商业秘密,给其造成利益损失,才对其法定权利进行人为限制的,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种推定毫无道理。之所以说它毫无道理,是因为这种推定的核心理想有认识上的原则性错误。套用一个刑法学上的说法,其实际上就是“有罪推定”:你怎么能够对一个仅仅是可能具备“犯罪条件”,哪怕还具有犯罪动机,但就是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人,通过权利限制的方式进行惩罚呢?对于员工来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从根本上讲,竞业避止是为了保护企业及企业主的利益。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孔祥俊博士说:“正因为它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职工的择业自由,对此类协议必须严加控制。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义务时必须给予补偿,竞业避止的业务范围和时间必须适当,不得违反诚信原则,不能损害职工的正常生活。”
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这是现代社会尊奉的行为规则。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往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此原则更是被广泛采用(WWW.)。在国外一般情况下,竞业避止是在原单位向跳槽员工支付“不竞争津贴”的前提下实现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不竞争,就必须保证该员工在此期间的生活费用,因为有些员工可能困此而面临失业的危险。
同时,不竞争的期限不能过长,现代科技发展很快,一个员工离开原单位后一段时间,其所掌握的知识即使在其他单位应用,对原单位也不会造成威胁,因此对不竞争的期限应合理测算。
所以,签订竞业避止协议是存在两个前提的,一是此协议并不是同每一个员工都签,而是同单位中比较重要岗位的人签,同时根据该岗位的重要性向其发放不同的“不竞争津贴”。再者,签定此协议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且客观上也能起到此作用。只有这样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签署的竞业避止合同,才不会违背自由择业的劳动用工原则。
回到文中开头提到的案例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做出裁决认为,该电脑公司无权要求纪某遵守竞业限制的规定,因为公司从未履行向其承诺的支付特殊津贴的义务。当然,从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给了“补偿”,跳槽者却不遵守协议,那法庭相见,被官司必输无疑。比如文中开头提到的案例二。
立法之路:说时容易做时难
竞业限制合同是一种契约,那么也应体现自愿、公平、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一般合同原则,但是因其标的特殊性,还应体现劳动法中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的原则。因此,对竞业限制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应以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加以确定,如对限制期限的限制和补偿的给付等。
作为劳动者个人,“竞业避止”对劳动者择业权有着很在限制,专家建议:在签订竞业避止条款时,劳动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签订此协议时,双方必须平等、自愿,否则此条款为无效条款; 第二,竞业避止是有一定期限的,最长不应超过3年;
第三,竞业避止条款中应约定用人单位因限制劳动者择业而需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费用,以保障劳动者在择业受限期间维持正常的生活;
第四,当与竞业避止内容相关的商业秘密已在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再具有实用性,或劳动者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避止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时,竞业避止条款应自行终止。
虽然竞业避止是在双方自愿且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虽然它只是针对少数的人来签订的,这部分人大多为单位的高级职工,他们的工作经验和实力可帮助他们在签约前对单位的情况作较充分的了解,对自身的利益作审慎的衡量,对经济补偿提出合理的要求;虽然合同的形式给双方以自由来权衡自己的利益,但是,平等与自愿总是相对的,在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里,用人单位在合同的订立中,习惯性地处于一种可选择的优势地位,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工作的需要,在所谓自愿的前提下订立 不公平的合同,甚至据此来限制人才流动,抑制自由竞争。因此,竞业限制合同需要法律予以确定的同时,也呼唤法律的不断规范来扬长避短。
摘自《中国人才》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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