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业管理合同(1)
物 业 管 理 合 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西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萍乡市鑫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吴楚花都”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萍乡市上栗县府前路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
商业铺:
第三条、 委托管理事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部、
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配电
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
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4)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含不限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费用。
5)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含不限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不含人身和室内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11) 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本合同一并业主委员会签订。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贰年。自2014年4月 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
(备注: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为考察期,考察期满后乙方有续签后期楼盘物业管理合同的优先权)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经市(县)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与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
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在法律及物业法规
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4)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他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无偿使用,一楼电信机房除外,但我司需收取相关的管理费用;
5)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等(工程
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 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 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
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 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
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 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 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
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 至少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
8)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
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 乙方有建立本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 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
12) 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规定协议除外)。
13) 乙方需认真核对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的购房平面图等资料,乙方应仔细核对业
主持甲方出具的入伙缴费通知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将其购买的房屋办理交付,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管理目标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要求:
1) 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并严格遵守。
2) 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用户档案规整,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及回访记录。
3) 制订设备专人专管的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及机房安全运行,环境整洁。
4) 配备所需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5) 保证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除,限电、停电应提前通知用户。
6) 电梯使用符合劳动局的要求,按期年检,保证附属设施运行良好。
7) 定期对水系统设施清洗,避免跑冒滴现象的发生,确保排水系统通畅。
8) 市政公用设施完好,不随意改变用途,公用照明、通讯、邮政设备设施齐全,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有交通标志,制定车辆停放规定。
9)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完 ……此处隐藏6822个字……/p>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沈阳市众心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慧
注册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泾河街6号313室
联系电话:1384055091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沈阳国际汽车城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此物业位于 沈阳市 元江 街__号__层,建筑面积126000平方
米(实际面积高于或者低于合同规定面积,均以此标注面积为准,不作调整)。 该房屋的土地证证书编号:______,房产证证书编号:______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结构;经甲方及乙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
3,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停车场等。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7,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条 物业费用及缴纳方式
1,甲方按年于每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2570400 元人民币(二佰五拾七万零四佰 元)此费用包含第三条所列
各项委托管理事宜及下列费用:停车场的使用费,其他未列入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自行负责,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按照以上条款要求的缴纳方式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否则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有权强行将甲方商品清除,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如拖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使用物业内的各类图纸,含装修改造图,电路图,上下水改造图,广告审批图,消防改造审批手续等,以上各类图纸以甲方使用此物业7日内交给乙方。
4,及时与乙方沟通本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其他问题。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选聘专业人员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有权对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5,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执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但乙方需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非因甲方过错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
3,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合同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及规定严格执行。
2 ,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及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代表:
身份证:身份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五篇: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临街门市代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邯郸市×××区;建筑面积:1400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代收水费、电费、暖气费。
2.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第五条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六条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后,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800元整(捌佰元整)。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按照第二条的委托事项进行工作。
第八条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邯郸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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