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市财政局监督局:
根据**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我镇财政检查组于2015年 11月 1 日至2015年11月15日对**民政所单位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份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检查,部分问题追溯到了以前年度。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政所是**行政单位中一个独立核算的部门,民政所有在职职工、干部2人,下设桂敬老院,统一纳入核算管理, 2015年10月30日止累计收入2021169元,累计支出2116930元。
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015年10月31日记4号凭证中用救灾救济款付低保五保信息网络录入加班工资3500元,付报刊费4100元,付宣传资料费1154元,清理政府水沟费150元,共计8904元。
以上行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理意见:
1、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8904元,对单位及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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