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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档案网络安全管理专项防护行动开展情况报告

时间:2024-10-31 18:48:47
教师发展中心档案网络安全管理专项防护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全文共897字)

教师发展中心档案网络安全管理专项防护行动开展情况

县委办:

根据中共广宗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市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办通〔2021〕34 号文件通知要求,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决定立即开展进行档案网络安全管理专项防护行动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档案网络安全开展情况

一是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存储,移动存储设备进行加强管理等,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

二是切实抓好外网和应用软件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处理光盘、硬盘、移动硬盘等管理、维修和销毁工作。加强对硬件安全的管理,包括防尘、防潮、防雷、防火、防盗、和电源连接等;加强计算机应用安全管理,软件管理等,确保网络安全。

二、严格制度管理

一是设备管理。系统管理员要使用好、保养好网络安全设备,为网络安全设备的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系统管理员要为设备提供稳定的电源和良好的接地,雷雨季节要注意做好防雷击工作,必要时切断电源和网络进线。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网络设备的配置,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设备的用途,不得擅自撕毁保修封签。设备发生故障后,报告馆领导或办公室,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二是档案信息数据库管理。档案信息数据库用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档案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使用权限,使用者须遵守保密规定。档案信息化加工、存储设备不得连接外网(互联网),且需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禁止私人泄露、外借和转移档案数据信息。未经馆领导批准不得更改、删除业务数据。档案信息管理人员每周制作数据备份(二套)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严禁更改。档案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备份的数据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我中心对电脑及其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们一是坚持“制度管人”。二是强化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计算机技能。同时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党员干部教师网络安全意识。在设备维护方面,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规范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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