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动合同法(二审稿)关于员工入职管理的规定解析
劳动合同法(二审稿)关于员工入职管理的规定解析
一、劳动合同法(二审稿)关于员工入职管理的规定解析
1.录用手续的办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今年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到2014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起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上海市职工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为全工时制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本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入职登记表
入职登记表是应聘者单方填写的表格,目的主要是保证应聘者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信息的准确程度,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公司决策、行为的正确性,乃至其他意料不到的事项。
2.劳动合同的签订
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
现行劳动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企业的告知义务与员工的信息披露 :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现行法律背景下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即便如此,你又将怎么处理双方已经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呢?
4.试用期规定
《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与其他期限的区别:
所谓其他期限,主要是指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类期限,主要有见习期、实习期、培训期。
见习期、实习期、培训期均不等同于试用期。
案例1:
叶某被某公司聘为销售经理,半年后公司发现叶某大学学历系伪造,遂予以辞退。 焦点问题:叶某欺诈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2:
小q应聘促销员,当天就经面试通过并被指派至商场开始促销工作,在去商场的途中,小q不幸发生车祸??
工伤乎?责任由谁承担?承担哪些责任?
案例3:
沈某于被某公司职工食堂承包人招用为服务员,该承包人是公司员工,职工食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沈与公司及职工食堂均没订立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去年4月,沈因患甲亢请病假,职工食堂以此为由将其辞退,发生劳动争议。
本案焦点:两者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趋势及其对员工入职管理的影响分析
1.程序复杂——书面化
招聘面试中的陈述;录用与不录用的通知;书面劳动合同
录用通知书
录用通知书的重要性几乎等同于劳动合同,在尚未订立书面合同或者明确以录用通知书代替合同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按照《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主动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劳动合同文本的提供与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合同生效。(如何举证?)
违反书面化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办理用工手续,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自办理用工手续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
2.录用成本提高——猎头化
显性成本:★招聘成功成本 ★招聘失败成本
隐性成本:★风险防范成本 ★“被动招聘”成本 ★“被迫招聘”成本
3.录用风险增大
★“被动招聘”的风险 ★“被迫招聘”的风险 ★合同订立程序的风险 ★合同文本提供的风险 ★被欺诈的风险 ★录用手续的风险
三、规范员工入职管理以应对劳动合同法
1、招聘面试全面化
★严把进人关 ★宁可错过一千不可放进一个? ★职业经历、工作能力不再唯一 ★个性品格、文化认同成 ……此处隐藏5716个字……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 未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和可能存在的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二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二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并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企业:
2.1;
2.2;
2.3;
3、 在任何时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或变相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 的有关讲师、客户及相关培训信息;甲方所拥有知识产权的电子或书面教材等);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或转移至公司以外的任何载体。
4、禁止劝诱离职。乙方承诺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本公司签有保密协议的员工离职。
(二)甲方承诺: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 1
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对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支付期限为按月补偿。
2、补偿费的数额不低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12月在甲方工作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的70% ,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通过银行支付、甲方通过邮局汇付等)。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办理提存公证手续。
3、补偿费的月支付额为:元人民币/;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第1小点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公司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给予处罚。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第2小点所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抵扣)。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本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本公司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本公司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本公司产品销售的总数之积;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第2小点款第4小点至情形),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甲、乙双方确认:
(1)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列各项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一个月,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的,即可视为拒绝支付)的,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2)因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给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因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延迟或者未支付的价款加上延迟
支付期间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来计算。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 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二)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达到一个月,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的,视为拒绝支付)。
(三)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期限到来而自然终止。
四、合同生效与解释权
本合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与乙方签订劳动/聘用合时同时签订、同时生效。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已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是双方意愿真实合法的表示,同意签收本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补一份)
×××集团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团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不论何种原因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年内不得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发生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不论何种原因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3、不论何种原因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年内不能直接或间接拥有甲方竞争关系企业的股权股份。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补偿金的月额度 = 补偿基数×考评系数×40%
补偿基数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最后一年度的平均月基本工资(不包括年底奖金、福利等)。 考评系数为甲方考评后确定的乙方竞业风险系数,数值在0—1之间。乙方在合同期所从事的工作考评系数确定为。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要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应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离职前年薪的400%。
2、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3、乙方发生违约行为,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3、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签名签 名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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