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经验材料
城固县集灵小学始建于1928年,地处县城中心地带,是一所历史悠久、规模较大的公办完全小学,服务辖区为5个行政街(村),1个经济开发区和1个厂矿大队。现有学生2368人,教学班36个,教职工124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1人,小学高级教师76人,大专及其以上学历97人,其余均为中师学历,学历达标率100﹪。有全国优秀教师1名,省特级教师1名,省、市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及学科带头人12名,市级名师3名,县优秀教师及教学能手26名。
近年来,在县教育局和镇中心校的正确指导下,学校紧紧围绕“育名师、建名校、创一流”的建校目标,坚持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各项工作实现了均衡和谐发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各项工作成绩斐然,连年被评为县镇“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先进单位”,先后获得省级“文明校园”、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省“新课程改革先进单位”、省“示范家长学校”、省“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和省“示范小学”等殊荣,多次被评为汉中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教研教改先进单位、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被汉中市命名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2014年被评为汉中市青少年科技活动先进单位。
一、抢抓机遇,因地制宜奠定学校发展物质基础
按照县委政府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的总体战略部署,学校抢抓机遇,借鸡下蛋,xx年采取资产置换的方式,投资248万元新修“陕南第一教学楼”,并高标准配备齐全各个教室、部室设施设备,使学校教育教学条件得到质的飞跃;2014年乘着灾后重建的东风,学校争取到全县首批灾后重建项目资金652万元,坚持超前设计、高起点定位、高标准配备、高质量建设的原则,规划建设了新教学楼、综合办公楼和临西环一路大门,并对校园电路、水路、闭路电视、电话、网络系统及场院地面从长远处着眼进行了彻底的改造。通过灾后重建,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可容纳3000名学生就读。有效地缓解了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及留守儿童入学、学校大班额校舍紧缺的矛盾和压力,能够辐射满足20多万人口的教育服务需求.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1178㎡,建筑面积10920㎡,有现代教学设施齐备的教学大楼两栋,教师宿办楼、行政办公楼、综合实验楼各一幢。设有多媒体电教室、电教器材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教职工活动室、美展室、体操训练室、自然实验室、学生活动室、少先大队部、心理健康咨询室、荣誉展览室等20个部室。拥有图书51200册,生均20余册,体育器材4500余件,电教录像带、光碟3337件,科学实验仪器、器材约3000件,各类教学挂图、卡片、工具箱,种类齐全,保证了现代教学和开展各类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营造以人为本氛围,努力提升学校管理品位
在学校建设中注重兼顾育人氛围的营造,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因地制宜修建了花园、草池,栽种了花草树木,硬化了路面,整修了操场。校门、校训、校牌、板报、橱窗设计得美观得体。每当重要节日和开展大型活动,校门上插彩旗,悬挂硬牌大红对联,热烈又活泼。各班教室门窗玻璃齐全,室内悬挂名人画像或名言警句,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三表一栏”布置统一。楼道警示牌扁和装饰画面醒目、漂亮,学校的宣传标语、布告、通知行文规范,橱窗、板报定期更换。走廊、卫生间、花池、草坪等处都设有文明温馨的提示语,使墙壁开口、花草说话,校园处处皆育人。学校各部室制度健全,氛围浓郁,专人负责,管理有序。校园清洁、卫生,注重宣传和养成教育,建立了卫生检查监督制度,划分了清洁区域,责任到班,天天清扫,每周一大扫除,颁发流动红旗,学期末纳入优秀班主任、优秀班级考核评比体系。设立了门卫和警务室,负责收发报章、杂志,递交信函、邮件、门卫和校园安全,并主动与当地公安、工商、城管、文化部门联系、配合,不定期地对学校周遍环境进行清理整治,达到了学校附近无“三厅”及“网吧”等要求和标准,有力维护了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牢固树立“服务学生,服务家长”的思想意识,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张扬教师的个性,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用制度管人,依法治教,以德育人,科学管理,不断提升管理层次,努力打造精品校园。
(一)明确办学方向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
根据祖国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教育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我校做为有着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县域规模较大一所公办小学,为适应时代召唤,继续走在教育战线的前列,学校领导储心竭虑、深入思考,敢为人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注重学习素质教育新理论,结合教育实际,理解、消化、吸收、借鉴和不断更新观念,深刻地认识科教兴校的战略意义。就学校而言,改革是学校发展的唯一正确的道路,如果按部就班,那么学校就会停止不前,就会是死水一潭、不枯则腐,被社会淘汰。为此,学校确定了新时期办学指导思想:“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教会精神,高举邓小平教育理论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抓机遇,转观念,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劳动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使教育主动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不断开创集灵教育教学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学校将此指导思想明白地在全体教师中进行深刻的剖析和透彻的阐释。组织教师学习素质教育理论,开展教育理念大讨论,记笔记,写心得,促进所有教师的观念不断更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探索实施。为促进改革,学校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调整和改进了师生评估考核制度。不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做为评定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改分数评价为等级评价。改挑刺评语为找优点的鼓励性评语,逐步使老师们树立了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首先,为使每一个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学校将全部课程进入课表,要求教师上好每一节课,每学期学校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实施素质教育方案》,有明确目标任务和详细的实施步骤措施及检查、评估细则,并与考核奖惩结合起来。
其二是使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为此,学校建立有学区义务教育儿童登记册,每学年都要组织教师,分头去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出生幼儿做摸底登记。适龄儿童上一年级,实行镇政府下发入学录取通知单制度,确保适龄儿童依法全部按时入学就读。对已入学学生,每学年均要清查、核对,取消留级制度,坚决杜绝学生流失和中途辍学。实际中,由于我校优良的办学环境和优异的教育质量,不仅使辖区内学生的入学和巩固率达到了100﹪,而且就外学区和农民工子女也大量转入我校学习,大幅度超额完成了义务教育招生任务。
……此处隐藏15122个字……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
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均按以上要求执行。省教育厅之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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