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制作及绑扎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方式: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四、 承包工程内容: 项目 的全部钢筋工程;
1、 承包方式: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为完成本工程,除甲方提供的机具与设备以外的其他机具与设备都由乙方提供。甲方提供的机具与设备有:塔吊、施工电梯、一级和二级配电箱、施工和消防用水干管,甲供材为:钢筋、直螺纹套筒、止水钢板,乙方则需自备扎丝材料、钢丝网片、铝网片、电焊条、二级箱以下的合格的电缆线、三级电箱、钢筋机械、照明灯具、泥桶、粉笔、手用工具检测工具等。
2、 工作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结构图纸(含变更)的钢筋工程、需提供钢筋翻样单、原材料卸车、加工、调直、绑扎、焊接(闪光对焊、电弧焊等)、插筋(一结构、二结构等)、机械连接(套丝机及直螺纹套筒材料等由甲方提供)、抗裂网片安放、制作、安装、止水门框及止水钢板安装焊接定位、卸料至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含后浇带铝网片、钢丝网片、清理杂物、楼层、地库剩余钢材及断铁丝及时回收并运至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工完场清工作、砼保护层垫块制作及安放(垫块由乙方自行采购)、钢筋马凳、塑料马凳、预制构件钢筋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安装埋设(二次结构的拉结筋预埋件的焊接及绑扎等)、实验试件(制作、送检等)、现场材料二次搬运、保持钢筋加工场干净整洁,每个钢筋加工场(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设备等)需无条件配合5次以内场内移动并不产生费用,甲方提供机械设备,超出5次另行协商计算,所有材料装卸车(含必要时的人工装卸)、领料配绑、本工程的所有规格钢筋绑扎均在内(含建筑图上找平层网片钢筋)。阳台翻边、阳台栏板、外立面线条、檐口等一结构图纸所示内容及二结构图纸不涵盖的内容。上述工作内容均已包含于合同单价中。
五、 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1、 工程进度款审核
每月20日,乙方上报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的工程量和完成金额的报表交由甲方项目商务部进行一审,由甲方公司合约部进行二次审核,审核后的工程量和完成金额即为乙方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的工作量。
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① 本工程无预付款。
② 进场当月在无完成工作量之前,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调节。
③ 施工阶段每两个月支付上两个月经审核后工程量的 %,甲方在付款当月扣除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和应扣费用。无特殊情况,甲方在中途不向乙方发放各类借支。
④ 乙方承包的本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支付到工程总款的 %。其时,乙方如无后续工作,其所属施工人员必须撤离甲方施工驻地。
⑤ 乙方剩留的工程余款,在甲方与乙方完成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如到年终放假结算时完成的期限,甲方为照顾乙方对工人工资兑现的实际需要,允许乙方可按工程承包的结算总价提前结算。合同外的现场签证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在完成与甲方的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⑥ 合同外的现场签证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在完成与甲方的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⑦ 乙方应建立职工完整的考勤表、工资领发、结算台帐,并在每月领取生活费和工费结算时,均应按班组人员编制一式二份的工资结算方案,方案中须有每人结算金额、领款金额及领款人签名,并将每月汇总报送甲方商务部。工人生活费及工资发放需要在甲方会议室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督并拍摄影像资料,乙方需垫付工人生活费,工人生活费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完毕后,甲方再将此笔费用发放给乙方。
⑧ 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工人的工资,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工资拖欠情况,甲方有权将进度款直接发放至工人手中。
⑨ 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劳务款中,已包括乙方及所属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乙方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甲、乙双方按以下比例承担经济责任: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乙方自己承担;3~5万元(含5万元)由甲方承担20%,乙方承担80%;5~10万元(含10万元)由甲方承担50 ……此处隐藏1887个字……现场。
4.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5.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合法规。
6.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并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 根据工程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9.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 ,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10.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5.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济南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济南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和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8. 贯彻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9.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0.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济南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1. 本协议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XX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济南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23. 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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