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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协议书

时间:2024-09-29 21:00:51
社会保险协议书(全文共3015字)

第一篇:代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人事代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为乙方办理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南京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代为收缴社会保险费,并按时上缴给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2、为乙方代办参保员工增减变动手续。

3、为乙方代办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费报销等医疗保险待遇审批手续,协助乙方申请工伤保险等其它社会保险待遇。

4、甲方按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代缴手续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甲方业务办理须知内容(见甲方网站或至甲方单位领取)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乙方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凭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及时到我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乙方在申报员工参保前须确定员工的参保状态,原已参保的,须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乙方申报时仍处于自由职业者参保状态的,我中心将视为该员工已向乙方申请过中止个人参保而改按单位参保,如因此而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南京市物价局的规定向甲方缴纳代缴手续费。

三、有关事项

1、如遇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2、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经甲方同意恢复缴费时,此协议自重新缴费时自动生效。

3、乙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上缴,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办理乙方业务,所产生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南京市物价局规定,乙方应缴纳的代缴手续费,甲方暂不收取,甲方确定收取代缴手续费的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乙方如不缴纳代理费,双方协议自动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7、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 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代交社会保险协议书

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买房原因,挂靠在我公司,于年月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上海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五险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338元。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 1122.5 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乙方按每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

三、乙方对向甲方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下一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缴费基数为上海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五、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收款人:王达富,收款人银行卡号为:6222600110039384735,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五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险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代缴社会保险。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3、在此代缴社会保险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因代缴社会保险造成甲方处罚,涉及到经济问题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第四篇:社会保险代缴协议书

社会保险代缴协议书

甲方: 北京自然美光学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与乙方无劳动关系,现乙方因无法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特委托甲方为其代缴。

双方约定如下:

一、缴费基数为代缴日期自缴费基数根据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费比例确认,缴纳社保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公司应承担及个人承担的)全部都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保每年所产生的残疾人保证金也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须在每月5号前将本月乙方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表发送给乙方,乙方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下月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至甲方财务部门。

三、若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在以下情形下,甲方将无条件停止为乙方代缴相应社会保险:

1.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将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至甲方的;

2.甲方因管理工作需要,在告知乙方后,可以停止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金。(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委托代交社会保险协议书附件二[1]

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书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员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无法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资料,未能及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甲方处,乙方提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其工作地在北京市,其工资领取地及社会保险交纳地均为北京市,现甲方委托乙方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二、甲方每月将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金额支付给乙方,根据乙方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甲方每月应缴纳的数额为人民币元/月。此金额甲方每月将与工资一并发放给乙方。(如应缴纳数额发生变化,以实际每月发放的数额为准。)

三、乙方收到甲方每月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后,应及时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同时应将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缴纳证明返还给甲方存档。

四、乙方明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属于公司财产,非乙方所有,且只能用于社会保险缴纳。乙方不得擅自将其占为己有或挪作它用。如乙方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公司资金罪等刑事犯罪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如因乙方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致使甲方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法将乙方未缴款项全额追回。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争议管辖法院为北京市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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