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检察、公安、工商机关商业贿赂案件查办情况交流会议。会上,3家执法机关就前一阶段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情况作了汇报,并就各自在治理商业贿赂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如何加强协作、实现执法手段优势互补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会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件查办的基本情况
1、主要成效。自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截至11月6日,共立案107件。检察机关立案52件55人,涉案金额600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已侦结)10件,科局级以上干部案件18件18人,医疗卫生系统14件14人,公路交通系统商业贿赂案件10件10人、林业系统6件6人、人事劳动部门3件4人,城建系统3件4人、教育系统3件4人、土管系统3件3人,烟草系统3件3人,物价系统3件3人,法院2件2人,电力系统1件1人,公安系统1件1人;公安机关立案4件,移送起诉1件;全市工商部门对医药购销、零售行业、餐饮行业、教育行业、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已立案51件,主要涉及教辅材料、餐饮业、保险业、土地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串标等问题。
2、从检察机关查处情况看,案件的主要特点与动向。
特点:一是大要案比例高。科局级以上的大要案18人,占案件总人数的32.7%;5万元以上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9%。二是案件涉及面广。全市查办的案件主要涉及10个系统:卫生、交通、园林、教育、林业、人事劳动保障、烟草、物价、法院、电力。三是发案部位相对集中。基本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各类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的发包分包、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支付等环节,以及在医疗系统药品和设备的采购、教育系统教材采购、烟草公司及下属企业餐厅经营权发包、酒店日常用品采购等环节。四是现职领导较多。其中现职的科局级干部12人,占总人数的22%,涉及县级人大代表3人。五是窝案串案多。从案件查处情况看,窝案串案案件增多,多头行贿,互有牵连,关系复杂。
案件呈现了“四小四大”的动向:一是小部门大问题。从所办案件情况看,涉案的大多是平时不起眼的小部门和冷门部门,如林业系统的木材检查站。二是小业务大数额。从涉案标的看,都仅仅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业务,但积少成多,涉案数额较大,如交通系统的路面维修和沥青路面浇筑工程、云和县园林管理处城市绿化苗木采购商业贿赂案。三是小职务大扩权。从案件查办情况看,即使是职务层次不高的具体承办人也能将权力扩大化,如丽水市电力局计量中心主任宋某某受贿案,案发时仅人市电业局用电科副科长、营销处副处长。四是小权力大回扣。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王某某受贿达到30多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参与度不理想。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但从举报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受理举报信71件,但举报内容涉及大要案的并不多。其原因:首先,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工作不够广泛和持久,群众对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进展情况不够了解。其次,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仍存在着保护主义,从目前各部门自查自纠的情况看,不少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仍然浮于表面。例如对违法违规的案件查处工作,虽然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权力,但同时也赋予其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的权利,当行业监督部门这种“左手监督右手”的模式很难真正起到作用时,使许多商业贿赂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再次,立法滞后,现行法律对于“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非常有限,仅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定,在办理商业贿赂案件实践中,准确界定商业贿赂案件有一定难度,很多问题存在似是而非的情况,不少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商业贿赂”的理解不一,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对“商业贿赂”概念不清晰致使案件得不到有效查处。
2、老百姓对商业贿赂反响强烈,执法部门压力大。一方面由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涉及面广,具有行业性突出、隐蔽性强、窝案串案多等特点,案件查办过程中会触及某些敏感区域,受宽纵“能人”的心理和关系网的影响,甚至个别的领导和部门也会以“行规如此”、“教育为主”、“法不责众”等理由来帮助说情和施加压力,给案件的查办增加了难度和阻力。另一方面,老百姓对于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期望值却非常高。
3、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需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都有查处商业贿赂的职责,但从实际查办工作中反映出,部门间例会制度、工作情况上报和通报制度、协查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互间沟通,联络、协调、配合和案件移送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4、对行贿人的打击力度不够,对治理工作有负面影响。《刑法》强调行贿必须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倾向,致使一些行贿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行贿者作为商业贿赂的一方,其危害不仅在于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格局,污染社会风气,更是廉政建设的大敌,对行贿人的打击不力,不利于打击、防范和遏制商业贿赂。
5、办案经费困难与人手紧张。检察、公安、工商机关原来的办案经费就比较紧张,商业贿赂的查处取证等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专项工作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办案的负担,影响了案件查办的效率。公安部门由于今年连续发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而牵扯了的大量警力,对于商业贿赂案件的警力投入力不从心。
三、建议
1、优化执法环境。优化执法环境除了执法执纪机关自身应积极努力外,还需要政府各部门形成共识,积极参与和配合,消除部门保护主义等。
2、促进完善案件协办机制。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职能部门案件协办机制予以高度重视,促进部门间案件协办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治理和打击商业贿赂要建立侦查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协调案件查办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的参与,有分有合,优势互补,形成一个较强的办案合力,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3、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政府对打击商业贿赂的违法犯罪工作给予财力倾斜和支持,保障检察、工商执法机关案件查办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
4、加大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人民法院要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职能,加大对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制裁力度,确保司法标准统一和裁判结果的平等,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行贿者,行政处罚的力度一定要跟上,在全社会形成对行贿者严惩不怠的氛围。
第二篇:专题部署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专题部署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
××省专题部署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
近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排查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六个方面抓好商业贿赂案件查 ……此处隐藏3932个字……作,为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目前,社会上对商业贿赂认识不足,包括一些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商业贿赂的概念和危害知之不多,被查处的当事人更是因为不了解而产生抵触情绪,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过程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宣传是非常必要的。
(一)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往往是当地一些举足轻重的企业,在经济生活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受到工商部门查处时很快就会向党委政府叫苦叫屈。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解释法律法规,说明商业贿赂的危害,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该局在查处财产保险和超市行业商业贿赂行为时,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主体是工商部门,但查处商业贿赂并非工商部门一家的事情,还需要得到司法机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比如,在查处药品回扣时,要紧紧依靠纪委和纠风办,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解决力度不够和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三)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该局在商业贿赂案件调查终结即将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除了保障当事人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外,还由局领导或办案单位领导带队对当事人逐一进行了回访,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根据自由裁量权在处罚幅度上照顾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执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社会上对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深恶痛绝,但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工商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时会遇到一定的社会压力,这就需用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该局在开展查处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之前,专门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保险、银行、医药、旅游、超市等行业的企业负责人近200人参加了大会。在查办案件和回访当事人的过程中,该局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阐明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性,促进经营者自律。还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
当前,商业贿赂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以往执法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并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五篇:xx县xx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的汇报xx县xx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的汇报
中共xx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7月27日
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工作要求,把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分析乡镇纪委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规范办案程(请您支持:WWW.)序,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务干事为成员的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组和审理组,将来信来访、案件查办、档案资料管理、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镇纪委办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反腐倡廉工作是严肃党的纪律,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在基层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干部对反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查办会影响单位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以及存在的“经济上,纪律让”等现象,镇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纪检专题会、职工会、村社干部 1
会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镇形成了正确认识纪委办案、全力支持纪委办案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强化措施
为充分调动我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镇纪委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把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镇纪委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建立办案审查汇报制。要求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及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对镇纪委从挖掘案源、立案、取证、结案到案卷整理、归档等进行指导,帮助案件查办成员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
(三)拓宽案源渠道。通过从检察、审计、信访等传统渠道发现案源和收集线索的同时,镇纪委积极拓展案源渠道。一是深入站、办、所了解情况,通过与财政所、计生办、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城监中队、派出所等座谈,对近年来党员干部涉及违反村财管理、破坏森林资源、违反计划生育、违规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摸排。目前,已结案3件,其中侵犯党员选举权1件,给予其免于党纪处分;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1件,给予其记大过处分;诈骗案件1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立案3件,其中擅自开垦林地2件、窝藏罪1件。二是主动与
各执法部门沟通,积极挖掘案源。通过与法院、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衔接,掌握党员犯刑事案2件,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资料。三是从基层走访中发现情况。把查办经济和选举类案件作为镇纪委办案的重点,通过走访村社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等,了解发现问题。发现拉票贿选案1件,已进入审理阶段。
三、加大投入,保障有力
(一)大力完善硬件设施。设立了纪委专门谈话室与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办案设施,包括电脑、录音笔、照相机、电话、保密柜等。
(二)充分保障办案经费。为办案人员落实工作经费24500元,提高了纪委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办案质量。 我镇纪委在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新时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克服困难,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完善农村惩防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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