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基本药物相关问题汇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沙区卫生局: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精神,我中心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在实施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群众的意见,现具体反映如下:
一、 临床用药面窄
1.妇科用药:妇科药流必用药品“米非司酮+米索”不在基药目录内,外用洗液也很少,无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项目,与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功能不符。
2.感冒用药:治疗普通感冒的西成药(成人和小孩)基药目录内无选择。
3.精神专科用药:精神科已经长期使用的一些精神类药品不在基药范内,导致精神病人病情不稳。
二、无法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居民
享有医疗保险并办有特病医疗用的特殊药品不能有效地供给,导致社区居民不能在社区看病拿药,增加了此类居民看病难和费用支出(医保、合作医疗定点病种)。
二、 无法完成双向转诊制度
对于从上级医院治疗后转至社区进行康复的病人,所需专用药品在基药目录中也无法选择。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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