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财政职能,现就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强调两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
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关乎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关乎基本民生,是进一步规范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我省脱贫攻坚秋季攻势的重要一环,是克服疫情影响和降低洪涝灾害损失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当担,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加强统筹管理,足额配套资金
今年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的第一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的第一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基金预决算、资金配套等各项财政业务,抓在实处、落细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切实做好市级统筹管理。我局积极会同市医保局、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相关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10号),明确了征缴方式、资金拨付流程、会计核算等具体经办业务,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起,中央及省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市,不再向市辖县(市区)拨付,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统收统支,提高了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根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30元,省财政承担165元,市、区财政承担55元。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补助政策。截止目前,今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76995亿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5.9345亿元、市级财政配套3251.5万元已全部到位。
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和收支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基金预决算,从严从实抓好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运行分析,摸排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完善应对举措。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等开展基金专项治理、飞行检查、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等工作,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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