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租赁合同
农家乐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农家乐出租给乙方自主经营。并达成以下各协议:
一、租赁期限:自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每年元人民币(大写: ),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三、租赁主体范围及内容:
甲方出租范围:为甲方所租地的范围内,在此范围内的土木构建及其现有办公生活,附助设施和物品,均一次性租赁给乙方使用。
四、双方权益和义务:
1、甲方的权益
(1)甲方有权依时依法收取约定的租金。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而随意改变现有房屋及设施的主体构造。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整改建议以求互惠互利。
2、甲方的义务
(1)在甲方保证水、电、路三通的前提下,并交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2)甲方不得影响及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
3、乙方的权益
(1)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和服务,甲方无权干涉。
(2)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山庄的整体功能区外观、外貌进行维修和定位,可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搭建,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3)在租赁期间乙方增加的各种设施、设备等,物资、合同届满乙方有权进行不同形式的处置。
(4)在合同届满以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维修、保管好水、电、路等设施设备,有义务保管好农家乐里所有出租配套设施,(以盘点单据物品样数为基本依据),如有损坏须进行维修或赔偿。
(2)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及农家乐内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合同,甲方将无条件赔付乙方5倍的房屋租金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2、乙方违反合同,乙方先付租金除外,无条件赔付给甲方租金3倍作为违约金。
3、租赁期间,若甲方收回山庄,必须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损失租金3倍,如甲方强行收回,按每年租金3倍赔偿给乙方,若乙方要转让山庄,甲方不得另加租金或干涉转让事宜。
注: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府等执行部门规范规划而占用,根据占用面积和损失程度,甲方须进行对乙方的租金减免或余部分退还。
六、附注: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友好协商,圆满解决。
3、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不得违约,产生纠纷,双方约定有关部门为调解机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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